通知公告

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两个学年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9浏览次数:165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体现教育公平,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全讯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中央政策指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办事,合理确定在校农村户籍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张蕴(校长) 仲崇敬(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萍(副书记)

成员:徐芳 姚慧 付红琼 赵永宏 谢晓华。

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学生科

办公室主任:徐芳

副主任:赵永宏

成员:谢晓华 王亚凤 张婷婷  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的免学费工作。

2)根据国家制定的免学费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制定全讯的免学费的标准。

3)负责有关免除学生学费工作文件的起草、上报,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具体负责解答免学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问题。

5)实施免学费学生的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二)免学费的对象和必备条件:

1、免学费的对象是学校2009年秋季在校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的学生。

2、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兵团农三师、农十四师的学生直接享受免学费,其他农村户籍(包括兵团户籍学生)按在校人数的25%申报。(提交贫困证明、低保证明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免学费:

1)非农村户籍学生。

2)欺骗学校,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3)生活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及校纪校规等行为者

(三)免学费的评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证明,除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及农三师、农十四师的学生外,其他地州及兵团户籍学生还需提交低保证、贫困证明、突发因素证明、其他原因证明等其中一项。

2、班主任收集各项证明材料交学生科审核。

3、经审核后,学生科对材料齐全的学生组织班主任及全班学生进行评议,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比例及全讯制定免学费学生的必备条件,初定各班免费学生名单。

4、初定名单报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发放办法”综合评定出免学费学生名单。

5、公示三天

6、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学费手续。

(四)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学生免学费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贫困生的认定由领导小组审核,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科和班主任通过核实各项证明材料,调查摸底与学生评议相结合,初定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建立免学费学生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以此作为免学费工作的依据。

3、学校和各班主任应对免学费的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学校以此及时做出调整。

4、学生科进行跟踪调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情况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建立免学费学生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对发现免学费的学生出现生活不俭朴,成绩严重下滑、组织纪律观念差,违反校纪校规等,由学生科、班主任了解核实,视问题情节,对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或报免学费领导小组取消免学费资格。

6、学校对免学费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评定,认定一次,对已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按规定程序给予适度调整。

7、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与免学费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免学费学生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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